張益贍認為,法院延押柯文哲的理由有三大原因,第一,共犯沈慶京、彭振聲兩人皆相關事項被檢調掌握了證據,但未坦承;第二,關鍵橘子未到案,最後,「舊屬」未約詢。民眾黨的聲明提出《都市計畫法》24條就是黃珊珊的主見,張質疑,黃珊珊《都市計畫法》的意見是現在才提出的,還是柯市府2020年到2022年20%容積獎勵的關鍵期間所提出的見解?若是後者,黃珊珊很有可能就是「共犯」,政治獻金案就是京華城案的「金流」,而黃珊珊就是其中的關鍵人,若民眾黨若真的要檢廉放人,應該先將黃珊珊開除黨籍,讓她失去立法院這個保護傘,這才是民眾黨能救阿北的唯一作法。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柯文哲遭延押兩個月 北院曝理由:尚有「共犯」未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