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2代父過世不奔喪國外玩到頭七前1天,遭姊姊打官司爭取遺產。(圖/翻攝自pexels)判決指出,姊姊原本沒有想要與弟弟爭取父親遺產,因為父親在她2個月大時就和母親離婚,並且隨母親在台東成長,母親後來也再婚,直到父親離世都僅以電話和通訊軟體互相問候,弟弟則是與父親和繼母在彰化生活,然而這次父親的離世,弟弟卻在新加坡遊玩,且直到頭七前一天才返家,對此,讓她憤而決定要爭取遺產。
綜合姊姊和弟弟說詞,法官最終決定姊姊可分得4筆土地、兩間房屋的一半。(圖/翻攝自pexels)弟弟方面,父親曾向友人抱怨女兒長期不在身邊痛批「不孝」,且在父親過世前更是和女兒長年沒有聯絡,父親在最後一次致電給姊姊時直接斷絕父女關係,但姊姊未接電話,導致父親心灰意冷,親自在電腦中書寫遺囑,決定斷絕女兒的繼承權,父親電腦中的遺囑內容寫下「財產全部由長子單獨繼承……」,不過由於父親並沒有簽名且記載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任一遺囑形式,並非合法有效之遺囑,弟弟為了證明遺囑效力,更請來伯父和姑姑到庭作證,親戚說法也和弟弟一致,姊姊也給出照顧父親期間和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記錄,綜合兩方說詞,法官最終判決姊姊可分得4筆土地、兩間房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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