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2018年11月間,被害人在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最後在場只剩她與鈕承澤,竟遭對方性侵得逞。法官黃玉婷先前指出,「依照被害人還有被害人的主管,以及驗傷醫師的證明,確實有在2018年11月23號,在住處以參加私人聚會為由,讓被害人強留在其住處內,並且對她為強制性交行為」。
鈕承澤賠償女方上百萬,卻始終不認罪,辯稱誤會女方對他有好感,最高法院維持原審4年有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他2021年11月2日到案執行,但鈕承澤聲請改到花蓮監獄服刑,並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暫緩執行。
截至目前,鈕承澤服刑逾3年,其獄中3度申請假釋都駁回;2024年12月,鈕第4度申請假釋拚回家過年,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他已符規定,核准假釋案。
高院今天表示,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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