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在臉書分享案例,指出:「她為愛再婚,卻換來繼子提告!丈夫走後,這位再婚的太太原以為,可以安穩住在兩人一起打造的幸福房子裡,陪伴她走到人生最後一哩路。沒想到,繼子一紙訴狀,讓她瞬間從女主人變成被告!她滿肚子委屈,覺得自己明明是合法太太,也是繼承人之一,而且先生生前還親口說過:『這間房子妳就住到百年,沒問題!』更何況,夫妻財產、夫妻互相代理,她住在這裡,天經地義。」
蘇家宏提醒,口頭承諾若無具體證據佐證,法院是不會採信。(圖/翻攝Pexels)但法院判決結果,卻是女主角敗訴,理由包括:「房子是『全體繼承人』的公同共有財產,未經同意,任何一人都不得排他占;先生的口頭承諾,若無具體證據佐證,法院不會採信;太太是先生的占有輔助人,但當先生過世後,太太的合法占有權源也隨之消滅。最終,太太不但得搬家,還要每月支付數萬元「不當得利」給繼子。」蘇家宏進一步說,若要阻止此悲劇,該人夫在生前必須「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把房子留給老婆;把房子設定信託,保障她擁有居住權」。他也感嘆再婚,是為了幸福,但幸福需要法律來守護。愛孩子,也愛枕邊人,少了法律安排,最後只剩爭吵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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