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審查立委沈伯洋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部分,條文擇日排審。
立委羅美玲關心上個(3)月傳出的海軍艦隊志願役楊姓士兵,反映其中配母親逕自為他申領中國身分證個案,並進一步詢問國防部目前全面清查情形?
顧立雄表示,截至3月20日,包含志願役、加上一年期義務役、加上4個月軍事訓練役,合計有62人領有中國居住證(60人義務役、2人志願役),但他們未領有中國定居證、身分證或護照。
另外,顧立雄也強調,領有中國居住證的志願、義務役,在服役期間原則上不能分發到情報收集、資訊通信、航空飛行、艦艇、研發類單位,也不擔任新式武器操作手、主官隨員或戰情中心、參謀業務等機敏職務。
顧立雄重申,義務役和軍事訓練役則因「兩岸條例」規定,有台灣國籍仍須服義務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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