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周刊王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共釀3死12傷。其中12歲劉姓、吳姓女童及40歲洪姓媽媽不幸在意外中喪生。此案發生後,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死者家屬恐怕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180萬元被害補償金,引發民怨。對此,新北地檢署也於今日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補償金申請範疇。新北市地檢署20日表示,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也屬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此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3 條第 1 款第 1 目所明定,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屬於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範疇內。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定有明文,是因本件重大車禍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之被害人,不論肇事者係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上述規定提出申請。新北地檢署強調,但若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但書規定,則不適用之。延伸閱讀78歲翁開車撞死3人 對醫護說「這4字」後昏迷!手術搶救中三峽翁暴衝害命!親友曝「心臟有毛病」遭起底 她曾被撞傷翻和解書:頭皮發麻懷疑小叔女兒非親生…多事嫂子私下「偷驗DNA」還陰陽怪氣 得知真相被狠狠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