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晚間10時許,李男等3人在KTV飲酒作樂,離開前發現警方巡邏簽到簿掛在柱子上,竟約好要「惡作劇」,帶著簽到簿一起搭乘計程車離開。
警方巡邏時發現簽到簿不翼而飛,調閱監視器後鎖定3人,並通知計程車司機聯繫3人歸還本子,當時李男等人尚在車內,絲毫不知事情嚴重,還在車上 嘻笑表示「不要理他(指警方)」。
李男等人下車後更疑似將簽到簿丟棄路邊,直到被警方傳喚說明,3人這才知道自己闖禍,於是將簽到簿找回歸還,並被依妨害公務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而李男等人在偵訊時皆坦承犯行,檢方考量3人認罪,且產生危害性不大,涉案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但需各支付國庫1萬5000元,並經高檢署高雄分署報備核可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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