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顯示,張男在去年12月1日到一家早餐店點餐,開口就要20包生薯條不要炸,店員表示沒賣後,張男堅持要點,業者為了讓他趕快走,便真的拿了20個分裝包好的冷凍薯條,裝成一袋賣他,張男卻全部倒出來,稱其中1包外面黏著頭髮,吵著要退費,後來拿給他一個全新的袋子才罷休。
張男向店家點了20包薯條要求不能炸,後續又提出多項不合理要求,遭店家報警。(圖/翻攝Pexels)事隔2日,張男又在同早餐店內點了培根焗烤飯,不要培根與另外加東西,因此又和店家發生爭執,讓業者被迫報警處理。張男辯稱未騷擾店家,法官審理後法官認為上述舉動已明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之藉端滋擾公司行號之違序行為,因此依法裁罰5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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