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成直指,雖然凶手帶刀去找被害人不一定是想置人於死地,可能只是想恐嚇,但本案的凶刀卻長達30公分,他說,凶手應該一開始就有殺人意圖了。
另外,針對女子身上約有11處刀傷,高大成解釋,因被害者遇害時,會以四肢試圖阻擋,然而在阻擋攻擊的過程中,凶嫌一刀砍下,恐怕就會傷及多處,因此兇嫌實際揮刀的次數,並不像傷口數量所顯示的那麼多。
高大成強調,由於第一個被砍的部位出血量會較多,而後面幾處刀傷的出血量較少,且傷口不會呈現剁開狀。因此法醫必須透過傷口研判,凶嫌是否一開始就想置人於死地,因此猛砍致命處;抑或是凶嫌一開始並沒有殺意,卻在行凶過程中逐漸失去理智,改朝致命部位攻擊。
高大成重申,後續承辦案件的檢警應以遺體的傷口來判斷凶手下刀的順序及部位,推斷出真正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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