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就3大方向再精進。首先為加重處罰,針對造成100萬元以上之高額財產損害,或教唆、利用未成年人、80歲以上或非本國籍人士之詐欺行為,加重刑責,回應社會期待。
第2,加速攔阻詐騙金流,因應網路詐騙金流移轉快速,修法強化警政機關即時通報、警示帳戶及跨業聯防機制,以及警銀合作喚醒潛在被害人,降低民眾財產損失。第3,加強被害人保障,在詐欺犯罪量刑中納入禁奢條款,避免犯罪所得遭不當揮霍,減輕被害人承受傷害。
內政部強調,詐騙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政府必須持續精進制度,本次修法於內政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朝野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對於共同支持防詐修法,表達誠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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