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質疑,若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為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林智群指出,高虹安一案高等法院判決一出,一堆法律人(含某些司法官)都嘖嘖稱奇。他進一步說:「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1.如果(助理費)是立法委員自己的錢,為什麼立法委員領走它,會成立偽造文書罪?2.大水庫理論,我拿了公司福委會的錢500元,去辦活動請同事吃飯,花了1500元,現在法院說我花的錢(1500元)比a的錢(500元)多,所以沒有犯罪主觀犯意?」他則在留言處諷刺:「我只知道去銀行領自己的錢,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高虹安預計18日恢復上工。(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多數網友也分享看法,直言:「為什麼法律的解釋,這個二審法官要去問立法院法制局?什麼時候法律解釋權變成立法院裡面的行政單位?」、「最應該司法改革的就是這種」、「一起期待最高法院判顏寬恒跟高虹安」、「終於體悟為什麼外界對司法改革呼聲高漲」。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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