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裁准「錄影轉播」模式,宣判後5天內正式上架。(圖/民視新聞資料照)落實司法透明!裁准「錄影轉播」模式 宣判後5天內正式上架
台北地方法院定於今(26日)下午2點30分進行一審宣判,先前柯文哲及其辯護團隊聲請的法庭直播要求,合議庭雖駁回了「即時同步」直播的抗告,不過合議庭考量京華城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受社會高度矚目,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並落實司法透明,裁准本案言詞辯論與宣判過程將採取「錄影轉播」模式,並規定於宣判隔日起5天內正式上網公開,此次依據2025年修正通過的《法院組織法》來決定。
為平衡個人隱私與審判公平,北院在正式上傳影音前會進行識別化處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隱私保護原則!影音須經後製遮蔽 11名被告起訴事實難分割
為平衡個人隱私與審判公平,北院在正式上傳影音前,須進行去識別化處理。根據裁定,院方必須在期限內除去影音中涉及隱私、個資及國家機密之部分,並採取變聲、變相(影像遮蔽)等措施。司法院將協助在法庭內架設專用器材全程錄製,取景範圍由合議庭決定。播送內容須以不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不損害程序參與人之隱私、營業秘密為原則。合議庭指出,由於本案11名被告之起訴事實具高度關連性,難以分割,故採取統一錄製。目前法令尚未明定公開播送的天數限制、下架時間或是否能被擷取做訴訟外用途,後續仍待司法院進一步統一解釋。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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