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二審未出爐的情況下,外界解讀柯文哲應無緣參與2028總統大選。不過,劉世芳日前受訪指出,正副總統選罷法,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十年以上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但是目前為止,這個還沒有發生。
劉世芳指出,直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若法院對柯文哲案有不同的判決,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依規判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她進一步說明,直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若法院有不同的判決的話,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決定,然後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判定。不少網友看完劉世芳說明後,紛紛留言「感覺這樣解釋,是告訴柯一定要出來三角督」、「他一定要選,最後渺茫機會」、「給他現在選一樣選不上,別作春秋大夢了」、「還想選大位?」、「他又選不上有差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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