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貪捲四大案 一審遭判17年、褫奪公權6年
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被檢方依4項罪名起訴,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部分,依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法院慎定柯文哲犯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部分,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一審法院不認「小沈1500」是賄款 律師:二審恐翻盤
一審判決中最關鍵的爭議,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210萬元及1500萬元的賄賂款,法院僅認定210萬元,至於柯文哲親自紀錄的「小沈1500」,陳君瑋表示,若二審認定這筆也是賄款的話,17年恐怕只是低標,二審法院判決可能加重刑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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