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義川表示,9月9日北檢向北市府發函索取,9月13日北市府速度很快地同意提供,而且檔案都是從市長室檔案伺服器出去的,「基本上沒有考慮,你來索資我就給」,而公文上的簽章「蔣萬安請假、李四川代行」也是關鍵,當過公務員的就知道,蔣萬安就算只請假一個小時,也是這樣蓋章,「公文到,我請假一小時,副市長批,批完之後我就恢復」,這樣就蔣萬安就可以撇清責任說,「我當時不在,我沒有提供」。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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