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衛生局說明,本案經查,尚無接獲民眾陳情或相關就醫通報;今日得知相關情事後,當即派員至現場查察,業者表示有接獲1件消費者反映,食用後覺得有異常酸味經查,業者無辦理食品業者食品登錄,已要求業者限期登錄,屆時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法》第9條暨第48條,裁罰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續指,人員另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認為現場衛生環境尚符規定,但針對現場冷藏冷凍庫無溫度記錄、垃圾桶未加蓋、部分食材未離地放置及覆蓋等缺失,責令業者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相關規範準則,加強作業場所、設施設備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也提醒,春捲應現做現吃,因內餡水分高,放久易軟爛、變質。通常建議,最遲應於購入1至2小時內食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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