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開庭時,謝宜容當庭痛哭認罪,新北地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她再度於庭上哽咽表示深感悔意,請求法官審酌相關情狀,給予減刑並爭取緩刑機會。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庭審過程,謝宜容對起訴事實表示認罪,但其律師團主張一審量刑過重,認為應將北分署長期的「機關文化」納入考量。律師辯稱,採購案前期的詢價行為僅是遊走法律邊緣的「便宜行事」,謝宜容並非刻意指示下屬洩密,因此聲請傳喚同案被告、時任採購股長簡德和作證,並懇請法官依《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酌減刑期並給予緩刑。
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4年6月,褫奪公權則改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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