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科大教授代寫論文收賄案宣判
橋頭地院昨日宣判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爆發的論文代寫與收賄案件,多名教授與研究生涉案,全案結果出爐,引發學界關注。法院認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學院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王嘉男教授,涉嫌透過找槍手替博士、碩士生代寫論文,再向學生收取10萬到32萬餘元不等費用,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5罪成立。
法院指出,王男與共犯均在偵查與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條件,因此分別判處5年6月至5年10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另沒收不法所得65萬7168元。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圖/翻攝自Google Maps)教授親自代寫論文也觸法 同案再判5年2月
同案另一名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授唐惠欽,則被認定親自替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撰寫論文,並收取10萬元報酬,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因同樣符合自白與繳回所得減刑條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10萬元。
另外,包含鄭姓博士生與劉姓等多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共6人,被認定提供賄賂,換取論文代寫協助,各判6月至7月徒刑,但均宣告緩刑2至3年,並須向公庫繳交3萬至5萬元不等,另須接受法治教育與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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