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翁曉玲提「代理司法院長不超過6月」 高金枝:恐造成行政不安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左)接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的質詢。(圖/翻攝國會頻道)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立法院近期接連封殺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並提出修法,主張司法院院長代理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今(25)日表示,現行代理制度具備民主正當性,亦符合憲政規範,若因政治僵局而貿然調整制度設計,恐使司法行政陷入不穩定,各項改革政策亦將難以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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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封殺大法官名單 謝銘洋暫代司法院長

自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其他6位大法官於2024年10月底任期屆滿後,總統賴清德先後提出兩波大法官人選名單,均遭立法院否決,導致司法院長位置也懸而未決。目前由總統核示的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就「我國憲政機關及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之現況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高金枝於會中表示,現行司法院代理院長係由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大法官出任,制度本身未剝奪國會監督權,具備民主正當性與合法性,且目前代理運作下,司法行政與審判業務均維持穩定運作。

高金枝:司法為國家根本 獨立性應予保障

高金枝指出,在當前府會針對人事同意權行使形成僵局的情況下,代理制度的功能在於確保司法權得以持續運作、維持穩定。司法院長是否順利產生,仍有賴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的協調與合作,與代理制度本身無涉,亦難以透過改變代理制度來解決政治僵局。

她並強調,司法為國家根本,獨立性應予保障,重大司法政策亦需長期規劃與延續,代理院長的領導穩定性尤為重要。現行制度已有效維持司法運作穩定,避免司法受到政治干預,因此不宜貿然變動,例如限制代理期限或頻繁更替代理人選,恐反而造成司法行政不安,影響改革推動。

此外,高金枝指出,多數設有憲法法院的國家,包括德國、西班牙、韓國、義大利及奧地利等,其代理制度多採取資歷或年齡等客觀標準自動產生,並未對代理期間或次數設限。司法院現行制度與國際主要民主國家作法相符,足以確保司法機關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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