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這起訴訟的原告 John Durnell 聲稱,他因長期接觸「年年春」除草劑中的活性成分「嘉磷塞」(glyphosate),不幸罹患非霍奇金氏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密蘇里州法院先前判決拜耳須賠償他125萬美元,但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這項判決,並同意拜耳的論點,即聯邦法律《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FIFRA)已規範了農藥的銷售與標示,各州法律不得強加額外的警告要求。
拜耳在2018年以630億美元收購美國農業生物技術公司孟山都(Monsanto)後,便深陷超過10萬起「年年春」致癌訴訟。川普政府在此案中選擇支持拜耳。拜耳強調,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多次認定嘉磷塞不會致癌,因此批准的產品標籤上並無致癌警告,在未經該局批准前,公司也無法擅自更改標籤內容。
為了應對排山倒海的訴訟與數十億美元的潛在賠償,拜耳已將家用版「年年春」中的嘉磷塞成分移除,並曾於今年2月提出高達72.5億美元的和解方案。拜耳表示,最高法院這項有利的判決,將有望終結大部分懸而未決的「年年春」致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