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透過社群軟體 X 認識了另一名男子,甚至還相約使用成人玩具共度春宵。(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這名人夫與妻子在106年12月結婚,兩人育有一名子女,婚姻原本和睦。不料,妻子在婚內透過社群軟體 X 認識了另一名男子。兩人先是在114年10月11日外出飲酒,隨後便逐漸燃起愛火,大傳曖昧訊息,事後女子不僅主動發送自己的私處照片給該男子,兩人還約定要使用「成人玩具」共度春宵。
兩人先是在114年10月11日外出飲酒,隨後便逐漸燃起愛火,大傳曖昧訊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更令人傻眼的是,同月12日下午,女子宣稱要帶孩子前往某處公園散步放風,這看似帶小孩的舉動,實際上卻是掩護這場婚外情。她一到公園,隨即火速衝到旁邊的停車場,鑽進早已準備好的租賃小客車內,與該名男子大玩車震,甚至當場掏出準備好的成人玩具大戰。
女子隨即火速衝到旁邊的停車場,鑽進早已準備好的租賃小客車內,與該名男子大玩車震。(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AI生成)
人夫事後抓包這起離譜的偷情事件後,心碎、崩潰之餘,也收集了關鍵的錄影光碟、對話截圖以及錄影檔譯文作為鐵證,憤而向法院提告,並向該名男子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這名小王經通知,卻完全沒有到場,玩起人間蒸發,甚至連任何準備書狀、聲明或陳述都沒提出。
官最終判處外遇男子必須賠償人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直接祭出《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認定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若合法通知卻不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在法律上直接「視同自認」。因此,法官堪信人夫黃男所提出的指控與證據皆為事實。法官審酌,該名男子明知女子是有家庭之人,卻仍與對方傳送私密照、約定使用成人道具車震,其行為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情節極為重大,在衡量雙方的財產所得與侵權情節後,法官最終判處外遇男子必須賠償人夫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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