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已調閱相關資料了解中
蔡母本月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法官冷血,她還原法庭現場,當她崩潰問「難道我女兒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還稱「你講你的,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等語。蔡母已向法院聲請調閱法庭錄音光碟,法官已裁准。
對此,北院今表示,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的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
北院表示,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蔡母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蔡母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
北院說,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北院指出,蔡母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
北院表示,就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的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北院聲明指出,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的取捨、雙方於一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蔡母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北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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