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育成任職教師、主任及校長期間,多次仗恃職務上的權勢與師生關係,分別在教室、校長室及汽車旅館等地,對至少4名被害人犯下不法行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這起引發教育界譁然的案件,犯案時間自1994年延續至2019年。劉育成任職教師、主任及校長期間,多次仗恃職務上的權勢與師生關係,分別在教室、校長室及汽車旅館等地,對至少4名被害人犯下不法行為,期間甚至曾拿出避孕藥,要求被害人服用。
其中一名被害人表示,當年她曾在汽車副駕駛座遭劉男強行壓制,過程中拚命反抗,直到伸手打落對方眼鏡後,才成功掙脫逃離,並一路哭著跑回家。這段經歷在她心中留下嚴重創傷,即使成年後仍持續接受心理治療。直到2023年台灣MeToo浪潮席捲各界,她才鼓起勇氣說出埋藏多年的遭遇,讓整起案件逐漸曝光。
其中一名被害人表示,當年她曾在汽車副駕駛座遭劉男強行壓制,過程中拚命反抗,直到伸手打落對方眼鏡後,才成功掙脫逃離。(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南投地院一審審理後認為,多名被害人的陳述具體且前後一致,另有同班同學說法、心理諮商紀錄等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劉男犯行。法院指出,劉男身為教育工作者,原應肩負照顧與保護學生的責任,卻反過來利用職位及權力對學生下手,犯後也未展現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5年8個月。
劉男不服一審結果,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害人若是刻意捏造情節陷害劉男,難以合理解釋為何會在事隔10年至20年後才揭露遭遇;且相關證述內容明確,也有其他證人說法與函文資料作為佐證,案件追訴權時效亦未完成。台中高分院最終認定,一審在證據取捨、事實認定及刑度審酌上均無違誤,因此駁回劉男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5年8個月的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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