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個人非常的慚愧,沒有注意到這一方面,這個家庭上的一些問題,那個人也願意接受,大家的這個批評指教。」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親上火線受訪,因為他的女兒,涉及詐欺洗錢,帳戶裡面有不法金流,遭法院判刑五個月。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因為朋友急需用錢,那她看到這個社群網路的廣告,那誤信這個廣告,加入了這個社群去貸款,然後把她的提款卡寄出去,那因此遭詐騙集團來盜用。」
吳敬田女兒前年將帳戶密碼與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淪為共犯遭法院判刑。(圖/翻攝臉書)
照片中留著短頭髮、打扮中性的女子,她就是吳敬田的女兒,前年11月,當時29歲,擔任牙科助理的吳姓女子,急需借款15萬元,對方要求提供帳戶密碼,還要把提款卡寄到超商,吳姓女子照做後,有三名被害人遭詐騙18萬兩千元,檢察官查出帳戶來源,認定她涉嫌幫助詐騙集團詐欺取財、洗錢,提起公訴。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姓女子聲稱自己也是被害人,被騙了10萬元,但法官認為吳姓女子急於借款未有效查證,屬於"不確定故意",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她涉犯的是幫助犯,洗錢防治法的這個犯行,承審的法官最主要是認為,在目前的政府的宣導下,以及詐騙盛行下,當你提供這個賬戶給對方的時候,其實就有這樣的一個,不確定故意。」
蕭姓女子父母都是警界高官,父母兩人積極打詐,沒想到女兒會淪為詐欺共犯。(圖/民視新聞)
儘管吳姓女子喊冤,但她確實交出帳戶密碼,成了詐團的人頭帳戶,法院一審認定她就是詐團的"共犯",全案還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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