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二審 林英昌遭判刑29年10月

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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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台鐵松山火車站爆炸案的男子林英昌,一審判30年徒刑,經上訴後,二審今天認定,其為未遂犯依法減輕其刑,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29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發生於2016年7月7日晚間的台鐵爆炸案,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車,在進入松山站之際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而當時身為傷者之一的林英昌,被警方認定有重嫌,經一周治療後出院,立即送往北檢複訊。

檢方認定,林英昌涉犯殺人未遂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等罪嫌,一審遭重判30年。但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期間他曾表示,自己沒有製造炸彈,是帶有鞭炮填充物,並未有傷害他人的念頭,感到十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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