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測胎紋太淺開罰 駕駛不服理論
警方在國道三號南下5公里處地磅站,執行胎紋攔查,發現一輛大貨車輪胎已經磨損胎紋指示點,但過程中引起民眾不服,認為怎能憑藉目測,都不用測深度嗎?警方澄清103年已經修法,不需要靠儀器,只要指示點磨損就能開罰。

要員警實際測量,駕駛站在輪胎前,不斷理論,雙方僵持不下。
  
駕駛質疑員警光目測就能開罰,甚至拿出10元硬幣,插入輪胎凹槽,強調深度有達標準。

警方不斷解釋,駕駛違規內容,仔細看看大貨車輪胎,幾乎磨平,還有破損痕跡,和正常輪胎一比較,胎面磨耗指示點,明顯磨損。
  
會吵得這麼兇,因為民眾大部分都不知道,從103年開始,已經修法,不會再用10元硬幣或是儀器測量,是否達1.6公釐,通通以指示點作為檢驗標準,這回駕駛明顯違規,可以開罰3000到6000元,但罰錢事小,如果發生爆胎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民視新聞張晏碩、吳培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