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如救火,員警十萬火急前往案件現場,警笛聲大作,這時,前方卻有個不識相的駕駛強行通過。這麼一擋,毫不禮讓,不管員警按喇叭,就是不讓,嚴重延誤警方時間。
2017年3月14日下午4點多,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接獲自殺案件通報,在師大路、金門街口時,被民眾擋車,事後員警開出聞警備車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罰單,並罰3600元,吊銷駕照。
劉姓駕駛不甘心表示,被小貨車擋住視線、車內音響太大聲、沒辦法分辨聲音來源,提2次申訴遭駁回。法官檢視員警蒐證影像,認定他有煞車故意不禮讓。畫面會說話,駕駛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民視新聞/李建緯 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 沒聽到鳴笛聲?拖板車撞救護車4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