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誘因少 企業憂台灣人才外流

產業創新條例在2017年11月完成修法三讀,今年還要再修,儘管去年的版本已經給新創產業租稅減免,也把員工獎酬轉讓課稅門檻,拉高到500萬元,不過企業仍然覺得誘因不夠,擔心人才外流,認為這次二修應該還有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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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在2017年11月完成修法,不過才剛過三個月,企業界卻反彈聲浪不斷。

現行的產創條文規定,員工若於當年度,取得500萬總額的股票,能選擇免計入當年的所得課稅,不過只要股票及現金所得分紅,超過453萬元,就會被課徵40%的高稅率,業界抱怨,中樂透也才課20%,對科技業有夠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指出,「科技業主要反彈還是分離課稅,那如果產創條文出來,好像也沒有什麼改變的話,其實整體來說是隱憂。」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也說,在整個修法過程裡,政府官員相對保守,修法幅度不夠大之外,那事實上優惠部分也偏少。

擔心誘因不夠引發人才外流,尤其目前台灣40─50歲的工程師,過去曾經適用過配股面額課稅,現在改成員工分紅費用化後,企業減少配股,薪資漲幅也補不了配股的獎酬,恐怕會加速人才外流。

許毓仁認為,直接影響的就是長期低薪問題,因為科技業在稅改部分,可能認為利潤遭侵蝕,因此對加薪的幅度會趨向保守。余宛如也建議,「500萬額度可以再放寬,因為高端人才,尤其現在國際高端人才的薪資,是非常高的,那如果說以台灣的薪資,來去衡量的話,其實還是沒辦法,留住全球性的高端人才。」

除了提高門檻,業界也喊話,未來獎酬股票希望能回到面額10元課稅,或把綜所稅最高稅率降為35%,增加留才誘因,面對科技業反彈聲浪,產創條例接下來該怎麼修,會是後續關注焦點。

(民視新聞/翁子媛、羅執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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