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香蕉A走1顆小番茄 店家報警逮七旬翁

在苗栗市有一名七旬翁,到水果行買了一串香蕉,卻趁機偷走蓮霧,被發現後,這位民眾把蓮霧歸還,第二天他又來了,這次是買了一串香蕉之後,順手A走一顆小番茄,市價1元,店家怒而報警,警方也依竊盜罪將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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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水果攤,做生意和氣生財,還不時會切水果請客人試吃,「試吃」事小,卻能反映百樣人性。

遭偷水果攤商就說:「我們西瓜試吃時還有人拿塑膠袋裝耶。」

有吃不夠,還要有拿,這是一位71歲謝姓民眾。

攤商表示:「結完香蕉出來他就拿了蓮霧也是我們叫了他制止他,然後他才從口袋拿出來說這個還妳。」

當天店家沒有追究,隔天對方又來了,買了一串香蕉,付了錢又隨手拿了一顆1元的聖女小番茄放進口袋,店家氣了,當場報警處理,陳報損失1元,「請警察教他因為我講了沒有用,他還是又來,這樣會造成我們的困擾。」

警方依竊盜罪嫌,將男子送辦,檢察官複訊之後請回,如果檢察官認為侵害法意輕微,可能不起訴,不過檢察官也可能起訴,法官還可能重罰,像是在台中地方法院的自助餐廳,有婦人偷一條10元柳葉魚,遭判要賠3萬元,還有婦人偷3根蒜苗,判5000元,也有人偷圖書館兩份報紙,法官認為這名前科犯,不知悔改,重判要賠15000,奉勸民眾不要貪小便宜,可能因小失大。

(民視新聞/邱俊超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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