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國道警執勤風險 改「重大違規才攔查」

國道警察挨撞,員警執勤安全成了立院質詢焦點,警政署長陳家欽強調,國道值勤作法,以事前蒐證,事後告發為原則,除非遇到危害行車安全等重大違規,才會進行攔查,同時強化科技執法,降低員警執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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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國道飆速,別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測速槍等著你。碰到違規車輛,員警鳴警笛拿出指揮棒,要求駕駛靠邊停。

面對高速違規車輛,國道警察執勤,往往潛藏風險,有立委質疑員警過去是拿命換業績,警政署長陳家欽立院備詢澄清,同時重申執勤要點。

陳家欽指出,「過去確實有所謂逕行舉發跟攔停,要各占50%的規定,但是這個規定會危及到執法人員的安全,所以去年就取消了。科技的執法部分,以及用蒐證、照相測速器,事後逕行來舉發的方式,我們目前以這個為原則,除非有重大的違規,才是用攔查的。」

要將國道員警執勤風險降到最低,執勤原則就是事前蒐證、事後告發,類型像是超速、未繫安全帶、違規行駛路肩、未保持安全距離。如果有重大違規情況,才會進行攔查,舉凡像是蛇行、疲勞駕駛、酒後駕車、飆車競速、惡意逼車,只是攔停狀況,也得視當下情境而定,並非違規就一定得攔。

國道上執勤,有絕對的風險,強化科技執法,或許是保障員警安全的選項之一。

(民視新聞/黃國誠、劉毓琦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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