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一審 高市府秘書長遭判4年10月

2014年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事件,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2人,全案今天(5月11日)上午高雄地院一審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遭判4年,現高市府秘書長、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判4年10月,12人均判4年到4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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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高雄地院歷時3年多做出判決,包括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華運倉儲相關人員,還有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長趙建喬等共12人,均判處4年~4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案發當天都已經知道丙稀運送流量,指數異常下降,華運公司這端卻沒有停止運送丙稀,榮化公司也沒有停止收受丙稀,兩邊也都沒派人前去現場巡視管線,又誤判管線沒有洩漏反而繼續運送,造成更大量的丙稀外洩引發氣爆。」

這場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高雄地院認為,對於刑事部分12人都不認罪,但民事部分,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倉儲都已經和解、賠償完畢,唯獨高雄市政府提不出和解證據,因此判刑最重。

前高雄市政府養工處長趙建喬:「法院這樣判決我是覺得很不公平,我收到判決文之後我一定會上訴。」

高雄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我覺得罰太重了,重傷者65個裡面,63個也都和解,不僅如此,李榮化也持續接觸重傷者,市政府也都持續幫助重傷者。」



擔任里長的父親在氣爆中身亡,陳冠榮反到替市府說話,認為懲罰不是最好方式,改善制度、攜手向前才最重要,而發生在2014年7月31日深夜,震撼的全台的這起氣爆案,等了3年,一審判決終於出爐。

(民視新聞/曾虹雯、呂彥頡 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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