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遭判4年 榮化前董事長將上訴

2014年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的高雄氣爆,一審上午宣判,負責丙烯輸送的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遭判4年徒刑,華運公司也有3人被判4年6月,另外,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名時任下水道工程處的官員,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10月,是當中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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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這驚天一爆,震撼全台,馬路被炸開,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經過三年多的審理,一審判決終於出爐。李長榮化工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被判4年,負責丙烯輸送的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判4年6個月,另外,高雄市祕書長趙建喬等3名,時任下水道工程處的官員,也被判刑4年10個月。

「在案發當天都已經知道,丙烯的運送流量指數異常下降,華運公司的這一端,卻沒有停止運送丙烯,榮化公司的這一端,也沒有停止收受丙烯,兩邊也都沒有派人前去現場巡視管線。」──高雄地院行政庭長 葉文博

這起高雄有始以來最慘烈的公安意外,到底誰該負責,被告12人全部都不認罪,榮化甚至希望組成真相調查委員會來釐清責任。而在民事的部份,榮化和華運都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唯獨高雄市政府提不出和解證據,因此判刑最重。

對此,高雄氣爆自救會長陳冠榮指出,「我會覺得罰太重了,整個事件裏面對我們幫助最大的就是市府,所有的罹難者家屬都已經和解了,65個重傷者裏面,63個也已經和解。」

不只被告喊冤,就連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也替市府和榮化說話,儘管擔任里長的父親在氣爆中身亡,他仍然強調「懲罰不是最好的方式」,也肯定市府和榮化對善後做出的努力。

原告和被告罕見站在同一邊,部份被告已經決定要再上訴,就看二審法官聽不聽得進自救會的聲音。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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