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畫面中,印尼籍移工安安,慌慌張張從雇主爸爸家跑出來,指控被雇主爸爸性侵,沒想到竟被反告偷竊,到了警局做筆錄,還遭遇二次傷害。
警方請來這名離譜的通譯,竟然對安安言語性騷擾,讓她很不舒服,而且對於安安的筆錄內容,也沒如實翻譯,安安說阿公用手抓我胸部,通譯卻說阿公拉我的手抓他胸部,意思完全相反,警察問要不要找律師,安安說要,因為我要申訴,通譯卻質疑她,你確定要嗎,暫時不要找律師,等法院後再找律師。
這名印尼華僑來台20多年,聲稱印尼語是他的專長,目前在台灣開理髮店,2015年開始,就在警方的「外語通譯志工名冊」當中,不過看看要怎樣才能成為警察機關列冊的通譯,只要上過警察業務、法律常識、通譯倫理,總共8小時的課程,就能成為通譯,這樣的資格認定,未免太過鬆散。
中正一分局,將責任推給通譯,但這次事件反映的,恐怕是台灣對於外籍移工的人權保障嚴重不足的大問題,就業服務公會,也已經行文給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等單位,希望能替安安討回公道。
(民視新聞/周婉菱、黃柏榕、周秉瑜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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