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的等待,忍受至親幾度在鬼門關前的徘迴,謝志宏的家屬,終於等到了冤獄平反的機會。
謝志宏的哥哥:「剛進去的時候,(謝志宏)也還不到20歲,你看他現在都已經快40歲了,家裡面的等待,當然是有一定的辛酸,很多事情錯過了,就沒有辦法再回來,我們總是希望他,後面有可以趕快補上來的時間。」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重返現場履勘,認為已經產生合理懷疑,並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聲請再審。
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它完全沒有任何直接的證據,自白的過程有被威嚇刑求,我在我的調查報告裏頭就主張,這個測謊是無效的。」
監察院也是在接到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陳情,調查後函請法務部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經過綜合新、舊證據判斷。審議出謝志宏案,無直接證據證明他行兇,他的測謊及自白有瑕疵,3張謝志宏交代行蹤的文件,因警方未轉交,因而在歷審法院審判中從未出現,再加上比對證據,認為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因而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檢發言人范文豪指出,「行蹤交代的一些記錄,當初並沒有一起送到法院去,檢視這個卷證以後,覺得應該要提起再審。」
案件發生在2000年6月23日,郭俊偉和謝志宏搭訕女被害人,郭俊偉性侵女被害人後,3人外出發生口角,兇手又持蝴蝶刀殺害女被害人,行兇過程剛好被騎腳踏車出門的68歲農民看見,兇手怕事跡敗露,再殺掉男被害人滅口。
最高法院在2011年,宣告2人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如今檢方終於聲請高分院再審,並請法院再審後,停押謝志宏。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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