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出庭 前大馬總理納吉再添6罪名

今年5月爭取連任失敗的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就立刻被調查是否涉及國家主權基金貪腐,且三度被捕,被檢方指控32項罪名,今天他又因貪腐案出庭,被檢方指控新的6項罪名,法院准他以100萬令吉、約新台幣74萬交保,本案預計11月底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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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法院下車後,前馬西亞總理納吉面帶微笑,準備面對法院對他的新指控,但他在見法官前都只對守候媒體微笑,不願對案情多做解釋,直到出庭後才疾呼自己是清白的。

納吉表示:「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那時所作的決定都是以國家利益為考量。」

這次納吉和前財政部資深官員依爾旺涉嫌挪用公款,金額超過新台幣500億元,但兩人在出庭時都否認有罪。

納吉表示:「沒有事證指出涉及個人利益,我在位時都沒有涉及不法。」

納吉強調那些款項都是提撥救濟貧困,和機場營運的預算,絕對不是如外傳所說拿去支付一馬基金的債務。納吉今年5月敗選後,就被貪腐官司纏身,還被限制出境,連想要去印尼度假都被擋了下來。經過一連串的搜索後,7月和8月都各被起訴一次,再加上這次納吉一共被控38項罪名,其中背信和洗錢等多項重罪,一旦罪行成立最高可判20年刑期,不過他年齡超過50,可以逃過鞭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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