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帶17本存摺遭盤查30分 男大生控警違法搜索

台北市一名男大學生今年6月在超商提款,遭便衣警察攔查,發現他帶17本存摺,懷疑是詐騙車手,要求出示證件和存摺,男大生自認沒犯罪拒絕配合,便衣呼叫2名警員到場盤查長達半小時,男大生事後怒告警察違法搜索,北檢認為警員合理懷疑涉及不法,就算最後查無犯罪事實,仍不構成違法搜索,將警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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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幾本存摺,直接攤在超商用餐區的桌上,一本一本都被仔細檢查,一名便衣員警、兩名制服警察,盤查民眾,卻引發民怨,甚至挨告。

男大生表示,「便衣警察就大聲說『我懷疑你是詐騙集團車手』,把我圍在超商的角落,要求我必須要把我的存摺,全部交出來給他們看,我過程中也有大吼大叫說『警察不可以這樣子』。」

男大生語氣無奈,今年6月在一家超商提款,帶著17本親友存摺,遭警方盤查,被當詐騙車手,明明自己沒怎樣,卻要把存摺交出來讓警察一一拍照,僵持30分鐘,事後證明非詐騙集團成員,氣得控告3名警員違法搜索、強制罪、誹謗等罪。

委任律師翁國彥表示,「詐騙集團的特色是手上有多張提款卡,一直領很多次錢,不是拿多本存摺,根本就不應該要求他,提出身分證件進行身分盤查,我認為盤查的部份,本案的警察一開始就已經違法。」

廈門派出所所長陳良勇說,「依照我們員警過去的執法經驗,合理懷疑他有從事詐欺犯罪之可能,遂依警職法上前盤查。」

警方解釋,以一般常理而言,很少人會一次帶著這麼多存摺,檢方調查後認為,警員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懷疑的民眾查驗身分,是依法執行職務,也沒有使用強暴脅迫行為,最後不起訴,而男大生已對檢方的不起訴結果提起再議,要幫自己討回公道。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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