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019年新規定 警察侵害平民權益免責
中國民警(照片出處:https://www.flickr.com/photos/securityguard/3780173374)

中國公安部29日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其中第三條明文規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該法將於2019年2月1日實施,似乎為中國警方執法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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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外界認為有爭議的條文還有「民警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應當支持民警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等法律途徑」,但「民警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若是被執法民眾讓民警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中國警察機關支持該民警提起訴訟,但民警對平民造成損害,民警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而且「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作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意即當中國民警欲對民眾當街盤檢、逮捕等執法行為,不管該執法行為違不違法,皆無法阻止民警。



雖然該工作規定中也明文,對於中國公安是否屬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以及執法是否存在過錯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成立組織進行審查,出具書面論證意見,作為公安機關內部責任認定的重要參考依據,但由公安機關審查內部責任,根本「球員兼裁判」,民眾恐難以對警方執法有任何意見。

中國公安部聲稱,該法是為了讓民警在執法中不受到阻撓、暴力抵抗、造謠誹謗等。但各界批評,該法根本是支持「警察作惡」。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表示,「這是非常邪惡的,它實際上就是,說白一點吧,放開這個警察,放手去幹,怎麼執法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那麼這個實際上讓這個警察這些人進一步充當中共專制政權的一個打手。老百姓只能服服貼貼的,否則的話,你們出現的任何問題,老百姓活該。」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也說,「如果警察損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不負法律責任,那誰來負呢?規定沒有講。 這等於從中央法規層面,用白紙黑字的方法給警察侵害百姓權益的行為開綠燈,長遠危害是非常大的。」

(民視新聞網/曾雅凰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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