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拍板!養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 夫妻可同請育嬰假

過去父母雙方要一起請育嬰假,必須是雙胞胎或多胞胎,為鼓勵生育,勞動部21日發布函釋,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而且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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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得先請育嬰假,才能申請育嬰津貼,但過去,不論家中有幾名3歲以下小孩,父親或是母親,同時只有1人能請育嬰假與育嬰津貼。

而勞動部從去年中放寬育嬰津貼規定,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卻未同步規定,僱主不得拒絕,導致福利「看得到吃不到」。

銓敘部、教育部已在去年10月、12月放寬規定,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公務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而服務單位不得拒絕,自即日起生效。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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