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交通部《Uber條款》 駕駛組自救會場外抗議

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03條-1草案》,預計4月26日實施,屆時租賃車業者將只能以小時計費,而且禁止巡迴攬客。Uber租賃車駕駛組成自救會,怒控衝擊全台1萬2千多名司機生計,更不滿最後一場座談會,不邀他們表達意見,今天(4月2日)近千人齊聚士林監理所外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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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喊出「林佳龍下台」訴求聲嘶力竭,快要落淚,甚至怒嗆林佳龍下台。近千名租賃車駕駛齊聚在士林監理所,抗議政府剝奪生存權。

駕駛們穿上白T、頭戴黃色布條,人潮將監理所停車場擠滿滿,警方出動近百名警力警戒。會這麼大陣仗,因為這次修正的103-1草案,又被稱《Uber條款》。

網路叫車平台自救會代表李威爾說:「我從台北開到苗栗之後,我的車行在苗栗有單我不可以接,我必須要回到我台北的車行,我才可以去接苗栗的這一張單,這個是合法的嗎?有任何一個人,因為這個法有任何問題,或者是不幸,你這個政府你要付起百分之一百的責任。」

《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03條-1草案》,要求租賃車必須以小時,而非里程計費,而且不得巡迴攬客,每趟都得重回車行。而且士林監理所舉行最後一場座談會,邀請計程車代表,叫車平台和駕駛代表卻沒有受邀,現場抗議後,所方才答應3個名額。

小客車租賃全聯會理事長林建良說:「我們今天在討論我們小客車的法,你們計程車不要表示意見,我們也不同意表示意見,我們不同意(拍桌),抗議抗議。」

但座談會上計程車、租賃車兩方劍拔弩張,誰也不讓誰,半途租賃車業者就拍桌退席抗議。

林建良說:「這103條-1就是針對小客車租賃業,那他請計程車來發言,所以我們認為程序不公,不符合公平正義,所以說我們要退席抗議。」

計程車司機認為:「租賃車就是租賃車,計程車就是計程車,結果他們現在就是歸類到租賃的部分,結果一樣在做計程的生意,這是這個法案最大癥結點的地方。」

眼看最新法條4月26日就要上路,交通部還是找不到讓計程車、叫車平台和租賃車駕駛都接受的方案,租賃車業者揚言要再上凱道抗議,這場風暴持續延燒。

(民視新聞/李榮晋、郭南宏、姚家鼎、SNG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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