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出面指控,去年在中正一分局下的介壽派出所,製作筆錄時遭員警毆打,拿出錄音,聽見陣陣慘叫。
原來,徐姓男子去年4月到文化大學大新館詢問課程,和承辦人員起爭執,警方到場後,雙方又發生肢體碰撞,男子腳踢到員警,被依妨害公務帶回派出所,做完第一次筆錄,移送到偵查隊後,遭偵查隊要求重新製做筆錄,男子將偵訊過程錄下。
男子事後到北檢提告傷害,檢方認為,錄音檔只擷取特定對話,並非連續性側錄所有對話,且被告員警表示,錄音場所並非派出所內,也否認那是他的聲音,檢方認為罪證不足,兩度不起訴處分。
投訴人希望能得到一句道歉,至於警方則表示尊重檢察官做出的決定,也支持員警依法偵辦。兩造各說各話,鬧上新聞,恐怕都不是雙方最想得到的結果。
(民視新聞/王皓宇、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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