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寬貸!揪眾鬥毆被捕 刑責上修最重可判5年以下徒刑

彰化有一名陳姓男子和林姓男子,疑似為了七萬塊的機車買賣糾紛,清晨四點多,相約談判卻起衝突,陳姓男子被林姓男子等多人圍毆。警方獲報後,出動快打部隊帶回涉嫌打人的群眾。警方表示,去年12月,刑法149、150條修正後,從這個月17日開始適用,涉嫌糾眾的主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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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四點多,林男帶了一批人馬,約陳姓男子出來談判,陳男擔心被打,疑似帶了刀子赴約,不料,雙方一言不合,陳姓男子,被一群人持棍棒毆打。

附近民眾說:「陳男一個人跑來,帶刀子衝進去,自己有不對,難怪被人家修理。」陳姓男子多處瘀青,他的太太也趕到現場,幫忙報警。

警方出動快打部隊趕往壓制,帶回12個人,其中有8個人涉嫌動手,警方表示,過去這類的打架,如果雙方不提告,都只能用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罰金。但去年12月,刑法149、150條修正後,從這個月17日開始頒佈實施,涉嫌糾眾的主嫌,刑責會很重。

彰化偵查隊長詹廷育表示:「如果說有強暴脅迫的部份,如果你是首謀,或是下手的人員,那我們刑法會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警方表示,未來類似刑責不再寬貸,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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