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開槍殺警僅判恐嚇罪 警不接受提上訴

宜蘭警方去年圍捕一名毒販時,男子從車上朝警車駕駛座開了2槍,所幸子彈並未貫穿車輛。檢警原本以殺人未遂罪起訴這名男子,不過,宜蘭地院近日卻認為男子並沒有殺人的犯意,改以恐嚇罪、妨害公務等罪嫌,合併判處9年,讓冒著生命危險的警方難以接受,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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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駕駛座車門明顯被子彈打穿,所幸子彈卡在車門中間,否則員警性命堪憂。

幾經追逐、圍捕,開槍的歹徒終於趴在地上被警方壓制逮捕。前年9月,宜蘭一名44歲的林姓毒犯為了逃避警方追捕,居然邊開車邊朝警車開槍,被追到五結鄉後再開了第2槍。警方將他依殺人未遂等重罪送辦,也起訴了。但一審法官法官近日卻改以恐嚇罪判刑,讓拚死追捕的警方難以接受。

宜蘭分局副分局長田獻庭表示:「本案歹徒明知為巡邏車,且朝右駕駛座射擊,所幸子彈未貫穿板金擊中值勤員警,本分局在接獲判決書後將跟宜蘭地方檢查署討論提起上訴,以維護員警值勤安全及執法尊嚴。」

警方強調,明明嫌犯就是刻意開槍,如果子彈威力再強大一點就有可能穿破車門殺傷員警。不過法官卻以他沒連續開槍認定沒殺人意圖。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說:「調查結果認為他沒有殺人的主觀犯意,如果說林姓被告有殺人的故意,當下開槍應該是要連續擊發,而不是追逐一段時間很久之後才再擊發第二發,沒有證據證明說他開槍的目的是要殺害員警。」

宜蘭地院最終只依恐嚇、妨害公務、毒品與槍械等罪,合併判林姓男子9年徒刑。但原本殺人未遂罪最輕本刑就10年以上,改判恐嚇罪最重只有2年,罪刑差很多。警方目前正與檢方研擬上訴,要全力保障基層員警執法安全。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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