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鐵路勇警李承翰遭刺死案 凶嫌因精神疾病一審無罪
刺死鐵路勇警的男子被判無罪。(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2019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補票爭議,卻在自強號上遭到一名鄭姓乘客拿刀刺中腹部,送醫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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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去年發生逃票旅客刺死鐵路警察的事件,因為鐵路警察李承翰和台鐵站務人員的英勇,而讓車上乘客毫髮無傷,台鐵事後也公開表揚5名有功人員。

如今此案判決結果出爐,地方法院發言人洪裕翔表示,鄭姓被告雖有殺害員警行為,但因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和理解自己的行為,因此依刑法第19條規定判處無罪,「但是被告必須接受強制監護處分,這5年中強制住院就醫」。

洪裕翔說明5點判決理由。第一,被告自90年起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被診斷有思覺失調症,但被告於106年2月3日看診後即失聯。經本院函詢奇美醫院表示,被告罹患此疾病須終身服藥控制症狀,停藥將導致病情惡化。可見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為有精神障礙之人。

第二,被告於案發前2日思覺失調症已發作,妄想遭朋友設計要和被告女兒一起謀害被告,以詐領保險金。被告於案發當天搭乘火車前,陸續前往2處派出所、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議員服務處等地,四處陳述有人要殺他以牟取保險金,希望解除保險契約等語。但被告認為這些單位無法解決其問題,故最後搭火車北上說要開記者會,進而發生本件憾事。

第三,被告妄想其被跟蹤、手機被監控,故刻意閃避行蹤,先自臺南火車站南下前往高雄新左營站,再自該站搭乘臺鐵152車次自強號欲前往臺北,行為異常。被告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足認被告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之員警。

第四,被告經本院羈押後,嘉義看守所安排醫師給予治療,醫師診斷後認為,被告情緒激躁不安、思考不合邏輯、被害妄想、現實感不佳、缺乏病識感等,給予抗精神病藥物,情緒穩定劑,病患持續接受門診治療,目前精神症狀仍明顯須接受完善精神醫療照護。足證被告行為時,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且處於發病狀態。

第五,再經本院將被告送至臺中榮總嘉義分院為精神鑑定,亦認被告行為時,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故其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之程度。而案發時被告處於急性狀態妄想,加上智力退化理解力差,所以被告已喪失辨識能力。

洪裕翔指出,鄭姓被告經本院判處無罪後,依法視為撤銷羈押,但因案件還沒判決確定,加上本院考量被告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且被告所為情節重大,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基於對於社會安寧秩序之維護,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16條規定,認仍應有諭知具保之必要,參酌被告的家庭經濟狀況,因此諭知被告繳納新臺幣50萬元後,停止羈押,在被告具保之前,仍應繼續羈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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