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殺警案凶嫌百萬保釋金付不出移二審 台南高分院裁定羈押
殺警案凶嫌二審裁定羈押。(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引發社會譁然的殺警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週日傍晚二度駁回判決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院今天上午第三度重新裁定。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法官今天下午以被告所涉為重罪,具有精神症狀且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裁定羈押台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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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洪嘉蘭指出,嘉義地方法院命鄭嫌24小時內以100萬元交保,否則具保失效,繼續羈押裁定。她表示,今晨已將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後,另以專車於10時40分送達被告。

洪嘉蘭說,地院不待24小時交保時限屆滿,檢察官已提起上訴,送達回證等亦齊備。她指出,本案屬於重大案件,今天下午2時40分許已依上訴程序,將全案卷證及被告,送台南高分院審理,卷宗從嘉義地方法院出發後,到看守所提解被告,車子是下午2時40分從嘉義看守所出發前往台南高分院。

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圖/民視新聞)

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稍早表示,被告犯此重罪伴隨著高度逃亡的可能,其具有明顯的精神症狀,高分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羈押被告。吳勇輝補充說明,本件被告雖然經原審裁定撤銷羈押,並在一定期間具保,不過經審酌前些情形,自然可以對被告裁定羈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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