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旭華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判決確定後,應由台北地檢署執行,但因傅崐萁戶籍地在花蓮地檢署轄區,今天下午3時許接獲北檢囑託函文後,便立刻分案辦理及啟動相關機制,以確保此案能順利執行。
陳旭華指出,傳喚時間還在討論,不會考量到此階段是否正值立法院的院會期間,會盡快依法發出傳票。
媒體追問傳喚確切時間點,陳旭華指出,判刑到傳喚時間約10天左右,上次的案例差不多就是10天左右,這部分會審酌一切情況,案件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會依照一般法定程序處理,原則上時間點不會差太多,大約2週內會執行傳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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