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未繫安全帶」 罰單筆誤引熱議

花蓮有民眾收到一張罰單,開罰事由是「騎機車未繫安全帶」,民眾看傻了眼,PO網跟大家分享這張特別罰單。原來是警方一時筆誤,要寫安全帽繫帶,不小心寫成安全帶,引發網友熱烈回響。雖然是一時寫錯事由,但引用的法條無誤,違規該繳的罰款一毛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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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喜歡收到罰單,但這張罰單,讓人多看了好幾眼,看到沒,上面竟然寫著「騎機車未繫安全帶」!。蛤!機車有安全帶!?

有人說不是安全帶是安全帽啦,是筆誤嗎?還是沒寫清楚?被開罰的機車駕駛,疑似是騎車時,未繫上安全帽的帽帶,警方攔查開罰單,是少寫了個「帽」字,不過法條引用是正確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六項,未照規定戴安全帽,可開罰500元。

花蓮縣交通隊副隊長陳信成:「依規定繫緊安全帽戴,可能少了帽字有筆誤,依規定戴安全帽特別要繫緊帽帶。」

少了一個字產生誤會,但罰單還是生效。騎車戴安全帽,繫好安全帽帶,才不會讓荷包縮水。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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