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  民眾符資格可參與聽審、問案

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民眾聽審、問案和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審判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以及毒品案不列入制度,以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而死亡的案件為主,只要年滿23歲、在地院轄區住滿4個月等基本條件,就有資格成為國民法官參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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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民眾了解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多次舉辦模擬法庭舉辦講座,還找來網紅拍影片,讓大家能更清楚相關制度和內容。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融合了參審和陪審的精神,這就是一套不同於原有陪審制或參審制,這個不是憑空而產生,在日本已經有11年成功經驗。」

司法院推行國民法官制,由3個職業法官和6個國民法官一起聽審、問案和討論,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以及量刑,只要符合年滿23歲、在地院轄區住滿4個月等基本條件,即有資格成為國民法官參與判決。

審判的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以及毒品案不列入制度,以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殺人案,或者故意犯罪而死亡兩類重大案件。

林輝煌表示,「檢察官在起訴的時候,不會把卷宗和證據移送到法院,檢辯雙方自行來互相揭露證據,起訴書只能寫被告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什麼方式犯了什麼犯罪。」

強調卷證不併送,等到審判才能公開證據內容,就是要維持審判的公平和獨立性。

林輝煌強調,「國民法官來自於不同的階層、出身背景,這些都可以跟專業社群、法官們互相產生交流學習。」

司法院強調,透過國民一起參與審判,重罪案件會有不同的審判風貌,也希望透過制度的調整與改革,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民視新聞/陳怡汝、黃柏榕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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