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國安法下香港還有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記者先保證不違法
林鄭月娥說,如果記者可以保證100%不違反《港區國安法》,那她也可以對新聞自由做出保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中國強推《港區國安法》上路後,對香港自由、人權可能造成的侵犯引發各界關注。香港特手林鄭月娥今(7)日就被問及,在該法施行下,將如何保障新聞自由,對此她回應,如果記者可以保證100%不違反《港區國安法》,那她也可以對新聞自由做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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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記者會,並被香港自由媒體(HKFP,Hong Kong Free Press)記者問及香港外國記者會(FCC,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致信,要求她確保在《港區國安法》下,不限制記者的採訪工作,也不要求刪除報導內容一事。

林鄭月娥回應,如果FCC記者可以保證100%不違反《港區國安法》,那麼她也能對其要求做出承諾。林鄭月娥強調,在該法第4條就寫道,尊重並保障人權,而新聞自由也包含在保障範圍之內。至於通訊軟體Telegram、Whatsapp和Facebook近日陸續表示,暫停處理港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以及香港抗爭者間傳唱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是否也將被禁,她並沒有正面回應,僅稱時間會證明一切,《港區國安法》不但不影響自由,還會讓香港更加穩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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