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贓車誤擊斃少年  二審改依過失致死判5個月

4年多前,桃園警察劉政國為了攔下贓車,開槍誤擊車內一名16歲徐姓少年,導致少年死亡,桃園地檢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員警起訴,案件進入二審,高院法官認為,劉政國對於使用槍械時機沒斟酌注意,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死者家屬無法接受,考慮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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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點,白色贓車直踩油門,高速呼嘯而過,警車鳴笛在後面一路緊跟,2016年1月中,桃園楊梅分局員警劉政國為了攔下贓車,展開追逐,時間長達40分鐘,白色贓車還2度衝撞警車。

拒檢逃逸,和路邊車輛發生擦撞,就是因為這樣的衝突過程,員警劉政國選擇拔槍,朝著轎車右後輪開一槍想要制止,卻意外擊斃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桃園地檢署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員警,劉政國不服判刑,上訴到高等法院,改判過失致死罪。

楊梅分局副分局長楊昌祐表示,「本分局尊重司法判決的結果,雖然感到遺憾,但努力積極維護轄區的治安,捍衛員警合法使用警械的權益。」

原先在桃園地院,法官覺得對方衝撞警車,又踩油門加速逃跑,員警認定並非單純贓車,開槍執法合理,不過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表示開槍當下,沒有人受到生命威脅,劉政國沒必要開槍,27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依過失致死,還是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被告的委任律師蔡尚樺表示,「家屬對於刑事判決結果,認為被告沒有誠意,那我們會另外尋求民事救濟。」

雖然劉政國向家屬道歉,但歷經喪子之痛的少年父母,依舊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強調尋求民事求償,刑事部分也打算再上訴。

(民視新聞/周秉瑜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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