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截至今日,已輔導國內研發產品約50餘件,目前有26件、共19家提出申請,除核准首件抗原檢驗試劑外,已核准專案製造11件核酸試劑、4件抗體試劑(共16件),供我國防疫運用。
食藥署談到,「新型冠狀病毒抗原」通常會存在於急性期感染患者的上呼吸道檢體中,當檢驗結果呈陽性時,表示檢體中存在病毒抗原,但仍須搭配患者病史與其他臨床數據,合併評估感染狀態。
食藥署解釋,此舉雖然能找出急性期感染者,但因病原檢測必須於體內病毒達一定的量才偵測得到,陰性結果不能完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因此抗原檢驗試劑不能做為診斷的唯一依據,必要時仍須透過PCR檢驗來判斷」。
食藥署說,因應防疫檢驗需求,除核准16件國產檢驗試劑,包括核酸11件、抗體4件、抗原1件專案製造外,也核准27件專案輸入,分別為核酸18件、抗體9件。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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